热点 ▌开学啦!别忘了申请这项专项附加扣除哦!
您问扣除怎么扣?今天和您说一说。
2019年1月1日起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正式实施,这意味着,今后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,又能多省一笔钱啦~新一年新学期,又有很多孩子步入了校园,作为父母如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呢?今天就通过十个问题解决你所有的问题~ 问题一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? 答: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,包括生父母、继父母、养父母,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,比照执行。 问题二 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? 问题三 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? 问题四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? 问题五 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,该如何享受政策? 问题六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? 问题七 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? 问题八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,需要保存哪些资料? 答: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,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。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,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、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。 问题九 有多子女的父母,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? 问题十 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,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? 答:特殊教育属于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,同时拥有学籍,因此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。 政策依据: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